2020年年终奖如何计税
納稅人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獎金全額除以12個月的數額,按照綜合所得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以避免部分納稅人因全年一次性獎金并入綜合所得后提高適用稅率。
以下是2020年年終獎金的稅率表:
1、全月應納所得稅額不超過3000元的,適用稅率為3%,速算扣除數為0;
2、全月應納所得稅額超過3000元,不超過12000元的,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210;
3、全月應納所得稅額超過12000元,不超過25000元的,適用稅率為20%;速算扣除數1410;
4、全月應納所得稅額超過25000元,不超過35000元的,適用稅率為25%;速算扣除數2660;
5、全月應納所得稅額超過35000元,不超過55000元的,適用稅率為30%;速算扣除數4410;
6、全月應納所得稅額超過55000元,不超過80000元的,適用稅率為35%;速算扣除數7160;
7、全月應納所得稅額超過80000元的,適用稅率為45%;速算扣除數15160;
例如A員工,年終獎金為1萬元,那么10000÷12=833.33元,全月應納所得稅額低于3000元,A員工適用的稅率為3%,需要繳納的所得稅為10000*3%=300元;
例如B員工,年終獎金為6萬元,那么60000÷12=5000元,全月應納所得稅額在3000元至12000元之間,B員工適用的稅率為10%,需要繳納的所得稅為60000*10%-210=5790元。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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