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CSS/CSS3原生变量var (转)
一、變量是個好東西
在任何語言中,變量的有一點作用都是一樣的,那就是可以降低維護成本,附帶還有更高性能,文件更高壓縮率的好處。
隨著CSS預編譯工具Sass/Less/Stylus的關注和逐漸流行,CSS工作組迅速跟進CSS變量的規范制定,并且,很多瀏覽器已經跟進,目前,在部分項目中已經可以直接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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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ome/Firefox/Safari瀏覽器都是綠油油的,兼容性大大超出我的預期,于是果斷嘗鮮記錄下語法用法和特性。
二、CSS變量var()語法和用法和特性
CSS中原生的變量定義語法是:--*,變量使用語法是:var(--*),其中*表示我們的變量名稱。關于命名這個東西,各種語言都有些顯示,例如CSS選擇器不能是數字開頭,JS中的變量是不能直接數值的,但是,在CSS變量中,這些限制通通沒有,例如:
:root {--1: #369;
}
body {background-color: var(--1);
}
結果背景色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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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不能包含$,[,^,(,%等字符,普通字符局限在只要是“數字[0-9]”“字母[a-zA-Z]”“下劃線_”和“短橫線-”這些組合,但是可以是中文,日文或者韓文,例如:
body {--深藍: #369;background-color: var(--深藍);
}
所以,我們就可以直接使用中文名稱作為變量,即使英語4級沒過的小伙伴也不會有壓力了,我們也不需要隨時掛個翻譯器在身邊了。
無論是變量的定義和使用只能在聲明塊{}里面,例如,下面這樣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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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藍: #369;
body {background-color: var(--深藍);
}
CSS屬性名可以走變量嗎?
類似下面這樣:
body {--bc: background-color; var(--bc): #369;
}
答案是“不可以”,要是可以支持的話,那CSS的壓縮可就要逆天了,估計所有的屬性都會變成1~2個字符。
CSS變量支持同時多個聲明嗎?
類似下面這樣:
…
不好意思,類似不了,語法上就根本不支持。
CSS變量使用完整語法
CSS變量使用的完整語法為:var(?[,?]? ),用中文表示就是:var( <自定義屬性名> [, <默認值 ]? ),
意思就是,如果我們使用的變量沒有定義(注意,僅限于沒有定義),則使用后面的值作為元素的屬性值。舉個例子:
.box {--1: #369;
}
body {background-color: var(--1, #cd0000);
}
則此時的背景色是#cd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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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S變量的空格尾隨特性
請看下面這個例子:
body {--size: 20; font-size: var(--size)px;
}
請問,此時<body>的font-size大小是多少?
如果你以為是20px就太天真了,實際上,此處font-size:var(--size)px等同于font-size:20 px,注意,20后面有個空格,所以,這里的font-size使用的是<body>元素默認的大小。因此,就不要妄圖取消就使用一個數值來貫穿全場,還是使用穩妥的做法:
body {--size: 20px; font-size: var(--size);
}
或者使用CSS3?calc()計算:
body {--size: 20; font-size: calc(var(--size) * 1p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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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以上是生活随笔為你收集整理的了解CSS/CSS3原生变量var (转)的全部內容,希望文章能夠幫你解決所遇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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