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名章和签字的效力区别?
生活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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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名章和签字的效力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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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的個人名章等同于他的簽字,效力是一樣的。合同生效。個人名章,只有公民本人以本人的名章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才有效。且公民本人在相關法律文書上加蓋名章的時候,不存在欺詐、脅迫、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等符合無效或可撤銷 可變更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情形下,合同就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答:人名章和簽字的效力區別如下:
第一,人名章一一就是個人的名章,一般用時很少,但法人名章作用就大了。如:銀行備案名章,取現金及轉帳必須用的。
第二,簽字一一指人們談某項合作協議,借款借條,簽合同等,都得用簽名來實現。
所以簽名同名章具有同等效力。只法人名章使用多,法律效力大。
人名章和簽字的效力是一樣的,一樣具有法律效力。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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