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将认真研究“退订短信资费由营销信息发送方承担”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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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月 16 日消息,據每日經濟新聞今日報道,工信部日前針對網友提出“退訂短信統一指令且由營銷信息發送方承擔資費”的建議給出官方回復。
當前,很多人會遇到各種平臺機構推送的訂閱短信(包括活動通知、積分兌換、熱點信息等內容),這類短信通常會設定退訂方法,如回復“T”“TD”“退訂”。
但通信運營商的收費機制默認要求退訂短信資費由用戶(短信的發送端)扣費,因而導致這 0.1 元成為用戶為了退訂此類短信必須要負擔的費用。
報道稱,這位網友為此提出了兩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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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推送短信統一退訂指令為“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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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有關部門應當對退訂訂閱短信發送“TD”所產生的資費由誰負擔加以明確,為保護用戶一方權益,減少短信騷擾,退訂短信的 0.1 元資費應當由原始信息推送者負擔。
工信部對此回復稱,“您的建議已收到,感謝您對垃圾信息治理工作的關心和寶貴意見。我們將認真研究您的建議,并納入下一步工作統籌考慮,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而據此前報道,2022 年 2 月 25 日,溫州市甌海區法院判決一起商家營銷短信引發的訴訟。溫州市民王先生起訴溫州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食品公司)營銷短信侵權。
2020 年 4 月 11 日,王先生的手機收到食品公司發來的營銷短信,于是致電商家要求不要再發類似的短信。但到了 2021 年 4 月 9 日、10 日,王先生的手機連續兩天收到了食品公司的營銷短信,王先生按照短消息的提示,回復了“T”退訂。
6 月 12 日、9 月 18 日,王先生的手機又收到了同一家食品公司的促銷短信,致電后商家稱由第三方代發。
于是王先生選擇了起訴,要求被告公司承擔退訂短信費 0.1 元,加倍賠償短信退訂損失 499.8 元,賠償精神損失費 5 元以及交通費、誤工費、文印費等損失 4500 元。
經甌海法院審理認定,被告食品公司未經同意,多次向原告王先生發送廣告信息,構成侵擾他人的生活安寧行為。最終判決被告食品公司向王先生書面道歉并支付短信息退訂費損失 0.1 元、其他合理開支 9.9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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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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