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国家/地区使用限制条款引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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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JDK/Java 15?發(fā)布(看今天推送的頭條),在 RI 包里有開發(fā)者發(fā)現(xiàn)其標注了一則國際使用限制條款:
由于某些國家/地區(qū)的知識產權保護和執(zhí)法有限,因此 JDK 源代碼只能分發(fā)到授權的國家/地區(qū)列表中。如果要從不在此列表中的國家/地區(qū)進行下載,則將無法訪問源代碼。我們正在不斷審查此列表,以添加其他國家/地區(qū)。
有開發(fā)者和知識產權專家指出,此條款意味著如果 JDK/Java(Oracle)認為有國家不能很好地進行知識產權保護,那么便可以限制其使用。
有人對此提出疑問:OpenJDK 根據 GPL 開源協(xié)議進行分發(fā),這種限制類型的條款是否有悖 GPL 協(xié)議?
實際上,JDK/Java 15 使用的開源協(xié)議是 GPL v2,該版本下有一條與 JDK/Java 15 的國際使用限制條款類似:
8.?If the distribution and/or use of the Program is restricted in certain countries either by patents or by copyrighted interfaces, the original copyright holder who places the Program under this License may add an explicit geographical distribution limitation excluding those countries, so that distribution is permitted only in or among countries not thus excluded. In such case, this License incorporates the limitation as if written in the body of this License.
衛(wèi)Sir譯:如果在某些國家因為專利或版權的問題難以分發(fā),那么版權所有人在分發(fā)時,可以對分發(fā)的地區(qū)加以明確限制,以排除那些國家。在這種情況下,這些限制不認為是對本協(xié)議的修改。(譯者注:算一種例外吧。)
所以理論上 JDK/Java 15 中這樣做并沒有違反 GPL v2 協(xié)議。而在 GNU 發(fā)布的最新 GPL v3 許可證中,已經沒有了類似的國家和地區(qū)限制條款。
但也有業(yè)內人士指出,作為 OpenJDK 項目的實際管理者,Oracle 是否有足夠依據和健全的評估體系,去判斷國家/地區(qū)的專利或版權相關法規(guī)是否健全,并以此為理由對整個國家/地區(qū)做出限制呢?
值得一提的是,OpenJDK 中的這個國家限制條款并不是新增的,早在?6 年前就已經有開發(fā)者提出了質疑。這名開發(fā)者把該條款發(fā)在 GNU 論壇上,GNU 的管理者在當時還詢問了 RMS 等權威。
GNU 咨詢委員會成員 Jason Self 引用 FSF 章程中對自由軟件的定義對此進行了答復:在國際上,有時政府的出口管制條例和貿易制裁會限制人們分發(fā)自由軟件,軟件開發(fā)者沒有權力消除或推翻這些限制,但他們可以和必須做什么?就是拒絕將它們加入自由軟件的的使用限制條款。這樣一來,在這些政府的管轄范圍之外,這些限制就不會對使用自由軟件產生什么影響?!皟H提及出口法規(guī)的存在,而不是將限制作為許可證本身的條件,是可以接受的,因為它不會直接限制到用戶?!?/p>
在今天國際環(huán)境日趨嚴峻的情況下,這個話題相比 6 年前初次被提及,似乎得到了更多關注,當年這一問題沒有被很好地討論,如今重新被提出來,希望這一次能夠引起足夠的重視。也希望更多專業(yè)人士出來積極探討。
以 6 年前那一帖子里 Jason Self 的一句話作為結語:
If an export regulation is actually trivial for free software, then requiring it as a condition is not an actual problem; however, it is a potential problem, since a later change in export law could make the requirement nontrivial?and thus render the software nonfree.
如果出口管制對于自由軟件的影響微不足道,那么限制條款或許不是什么問題,但是,潛在問題是,后續(xù)如果出口管制法律變更使得整體要求變得嚴苛,那么會使軟件不自由。
相關鏈接:
https://jdk.java.net/java-se-ri/15
https://gnu-linux-libre.nongnu.narkive.com/0zQAAfvr/openjdk-international-use-restrictions
https://www.gnu.org/licenses/old-licenses/gpl-2.0.html
https://www.gnu.org/licenses/gpl-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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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以上是生活随笔為你收集整理的Java国家/地区使用限制条款引发争议的全部內容,希望文章能夠幫你解決所遇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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