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空间隐私条款
尊敬的用戶您好,請您仔細閱讀以下條款,如果您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表示異議,您可以選擇不使用;?使用則意味著您將同意遵守本協議下全部規定,以及我們后續對使用協議隨時所作的任何修改,并完全服從于我們的統一管理。
第一章?總則
第1條元藝空間app是元藝空間(以下簡稱“元藝空間”)向用戶提供的一種更方便的進行視頻直播和觀看視頻直播服務的平臺。
第2條元藝空間app所有權、經營權、管理權均屬元藝空間。
第3條本協議最終解釋權歸屬元藝空間。
第二章?用戶說明
第4條凡是下載、瀏覽和發布內容的用戶均為元藝空間app用戶(以下統稱“用戶”),元藝空間app用戶默認授權“有聊”提供服務。
第5條“有聊”及其涉及到的產品、相關軟件的所有權和運營權歸元藝空間(以下簡稱元藝空間)所有,元藝空間享有對有聊上一切活動的監督、提示、檢查、糾正及處罰等權利。
第6條用戶的個人信息受到保護,不接受任何個人或單位的查詢。國家機關依法查詢除外,用戶的個人設置公開除外。考慮到元藝空間產品服務的性質,用戶同意:
1.?在使用我方平臺服務時,用戶應當按我方平臺頁面的提示準確完整地提供信息,以便我方在必要時與用戶聯系,用戶有義務保持信息的真實性及有效性。
2.?不斷更新注冊資料,符合及時、詳盡、準確的要求。所有原始鍵入的資料將引用為注冊資料。如我方按用戶最后一次提供的信息與用戶聯系未果、用戶未按照我方的要求及時提供信息、用戶提供的信息存在明顯不實的,用戶將承擔因此對用戶自身、他人及我方造成的全部損失與不利后果。
第7條用戶享有言論自由的權利,但不得違反本協議的規定,不得違反國家的憲法、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第8條用戶的言行不得違反《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規定,不得在元藝空間app上發布、傳播或以其它方式傳送含有下列內容之一的信息:
1.?利用元藝空間服務產品發表、傳送、傳播、儲存危害國家安全、國家統一、社會穩定的內容,或侮辱誹謗、色情、暴力、引起他人不安及任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內容或者設置含有上述內容的網名、角色名。
2.?利用元藝空間服務發表、傳送、傳播、儲存侵害他人知識產權、商業機密權、肖像權、隱私權等合法權利的內容。
3.?進行任何危害計算機網絡安全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未經許可的數據或進入未經許可的服務器/賬戶;未經允許進入公眾計算機網絡或者他人計算機系統并刪除、修改、增加存儲信息;未經許可,企圖探查、掃描、測試本“軟件”系統或網絡的弱點或其它實施破壞網絡安全的行為;企圖干涉、破壞本“軟件”系統或網站的正常運行,故意傳播惡意程序或病毒以及其他破壞干擾正常網絡信息服務的行為;偽造TCP/IP數據包名稱或部分名稱。
4.?進行其他任何違法以及侵犯其他個人、公司、社會團體、組織的合法權益的行為。
第9條用戶不得在元藝空間app內進行任何諸如發布廣告、銷售商品的商業行為,或者進行任何非法的侵害元藝空間利益的行為,如販賣游戲幣、外掛、道具等。
第10條用戶應承擔一切因其個人的行為而直接或間接導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責任,因用戶行為給元藝空間造成損失的,用戶應負責賠償。
第11條元藝空間擁有對違反協議的用戶進行處理的權力,包括但不限于禁止其在元藝空間app內發布信息。
第12條禁止進行任何破壞元藝空間服務公平性或者其他影響應用正常秩序的行為,如主動或被動刷分、合伙作弊、使用外掛或者其他的作弊軟件、利用BUG(又叫“漏洞”或者“缺陷”)來獲得不正當的非法利益,或者利用互聯網或其他方式將外掛、作弊軟件、BUG公之于眾。禁止利用我方平臺服務或其衍生物(包括但不限于賬戶、積分、等級、積分商品、活動贈品、下載等服務)進行倒賣、轉手、置換、抵押有價交易等方式非法牟利。禁止利用我方平臺服務或其衍生物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禁止通過網絡漏洞、惡意軟件或其他非法手段竊取、盜用他人的賬戶、積分、積分商品等。
第13條任何用戶發現元藝空間app上有內容涉嫌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或違反本協議的,有權進行直接舉報。元藝空間app設有對主播“不感興趣”功能,點擊后將降低對該用戶展示該主播的頻次;對用戶(包含主播身份)可“加入黑名單”、“舉報”,以規范平臺秩序,優化內容推送質量,開發人員將在?24?小時內對被舉報內容及用戶做出處理,不限于刪除內容及關閉賬號。
第14條為了能夠給廣大用戶提供一個優質的交流平臺,同時使得元藝空間app能夠良性、健康的發展,將對涉及反動、色情和發布不良內容的用戶,進行嚴厲處理。一經發現此類行為,將給予永久封禁并清空所有發言的處罰。
第15條青少年用戶特別提示
1、 青少年使用有聊服務應該在父母和老師的指導下,正確學習使用網絡。青少年避免沉迷虛擬的網絡世界而影響日常的學習生活。
2、 青少年用戶必須遵守全國青少年網絡文明公約:
a.?要善于網上學習,不瀏覽不良信息;
b.?要誠實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詐他人;
c.?要增強自護意識,不隨意約會網友;
d.?要維護網絡安全,不破壞網絡秩序;
e.?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虛擬時空。
第16條用戶充值服務
用戶一旦充值成功,充值所增加的賬號內虛擬金幣可由用戶自由使用,元藝空間app不提供任何退還或逆向兌換服務。因金幣無法使用而產生異議,用戶可以通過客服專線查詢處理。
第三章?權利聲明
第17條元藝空間app發布的內容僅代表作者觀點,與元藝空間無關。對于用戶言論的真實性引發的全部責任,由用戶自行承擔,元藝空間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18條用戶之間因使用元藝空間app而產生或可能產生的任何糾紛和/或損失,由用戶自行解決并承擔相應的責任,與元藝空間無關。
第19條用戶在元藝空間app上發布的內容,元藝空間有權轉載或引用。元藝空間保留對其網站所有內容進行實時監控的權利,并有權依其獨立判斷對任何違反本協議約定的作品實施刪除。元藝空間對于刪除用戶作品引起的任何后果或導致用戶的任何損失不負任何責任。
第20條用戶在任何時間段在元藝空間app上發表的任何內容的著作財產權,用戶許可元藝空間在全世界范圍內免費地、永久性地、不可撤銷地、可分許可地和非獨家地使用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以及《著作權法》規定的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著作財產權利;將內容的全部或部分編入其他任何形式的作品、媒體、技術中的權利;對用戶上傳、發布的內容進行商業開發的權利;通過有線或無線網絡向用戶的計算機終端、移動通訊終端(包括但不限于便攜式通訊設備如手機和智能平板電腦等)、其他帶由互聯網接入功能的設備等提供信息的下載、點播、數據傳輸、移動視頻業務(包括但不限于SMS、MMS、WAP、IVR、Streaming、3G、手機視頻等無線服務)、及其相關的宣傳和推廣等服務的權利;以及再授權給其他第三方以上述方式使用的權利。并且,用戶許可元藝空間有權利就任何主體侵權而單獨提起訴訟,并獲得全部賠償。除非有相反證明,我方將用戶視為在我方平臺上傳、發布或傳輸的內容的版權擁有人或已經獲得相關合法授權(無論是默許授權還是明示授權)。
第21條未經元藝空間同意禁止進行商業性行為
1.?用戶承諾不經元藝空間書面同意,不能利用元藝空間各項服務在元藝空間app或相關網站上進行銷售或其他商業性行為。用戶違反此約定,元藝空間將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由此給元藝空間造成損失的,元藝空間有權進行追償。
2.?在元藝空間書面許可下,用戶可在他們發表的信息中加入宣傳資料或參與廣告策劃,在有聊各項免費服務上展示他們的產品。任何這類促銷方法,包括運輸貨物、付款、服務、商業條件、擔保及與廣告有關的描述都只是在相應的用戶和廣告銷售商之間發生。元藝空間不承擔任何責任,元藝空間沒有義務為這類廣告銷售負任何一部分的責任。
第四章?處罰規則
第22條元藝空間鄭重提醒用戶,若出現下列情況任意一種或幾種,將承擔包括被關閉全部或者部分權限、被暫停或被禁止使用的后果,情節嚴重的,還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2.?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3.?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7.?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第23條凡文章出現以下情況之一,元藝空間管理人員有權不提前通知作者直接刪除,并依照有關規定作相應處罰。情節嚴重者,元藝空間管理人員有權對其做出關閉部分權限、暫停直至禁止使用。
1.?發表含有本協議第8條禁止發布、傳播內容的文章;
2.?發表無意義的灌水內容;
3.?同一內容多次出現的;
4.?違反本協議第9條的規定,發布廣告的;
5.?內容包含有嚴重影響用戶瀏覽的內容或格式的;
6.?其他元藝空間認為不恰當的情況。
第五章?隱私保護
第24條元藝空間app不對外公開或向第三方提供單個用戶的注冊資料及用戶在使用網絡服務時存儲在本網站的非公開內容,但下列情況除外:
1.?事先獲得用戶的明確授權后,用戶要求元藝空間或授權某人通過電子郵件服務或其他方式透露這些信息。
2.?在法律有明確規定要求我方對部分用戶的信息進行核實的情況下,我方將依法不時地對用戶的信息進行檢查核實,用戶應當配合提供最新、真實、完整的信息。
3.?按照相關政府主管部門的要求。
4.?用戶同意并授權,為了更好的為用戶提供服務以及確保用戶的賬戶安全,我方可以根據用戶提供的手機號碼、身份證號碼等信息(如涉及),向全國公民身份號碼查詢服務中心、電信運營商、金融服務機構等可靠單位發起用戶身份真實性、用戶征信記錄、用戶手機號碼有效性狀態等情況的查詢。
5.?元藝空間app可能會與第三方合作向用戶提供相關的網絡服務,在此情況下,如該第三方同意承擔與元藝空間app同等的保護用戶隱私的責任,則有聊有權將用戶的注冊資料等提供給該第三方。
6.?在不透露單個用戶隱私資料的前提下,元藝空間app有權對整個用戶數據庫進行分析并對用戶數據庫進行商業上的利用。為了提供并優化用戶需要的服務,我們會收集用戶使用服務的相關信息,這類信息包括:在用戶使用我方平臺服務,或訪問我方平臺網頁時,我方自動接收并記錄的用戶的瀏覽器和計算機上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戶的IP地址、瀏覽器的類型、使用的語言、訪問日期和時間、軟硬件特征信息及用戶需求的網頁記錄等數據;如用戶下載或使用我方或其關聯公司客戶端軟件,或訪問移動網頁使用我方平臺服務時,我方可能會讀取與用戶位置和移動設備相關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設備型號、設備識別碼、操作系統、分辨率、電信運營商等。用戶通過我方的內容上傳服務上傳的內容所包含的信息,例如拍攝或上傳的共享照片或錄像的日期、時間或地點等。
7.?元藝空間app可能為了提供服務及改進服務質量的合理需要而收集用戶的其他信息,包括用戶與我們的客戶服務團隊聯系時用戶提供的相關信息,用戶參與問卷調查時向我們發送的問卷答復信息,以及用戶與我方的關聯方、我方合作伙伴之間互動時我們收集的相關信息。
8.?為了維護公眾以及元藝空間app合法利益。
第25條使用元藝空間app的網站或移動服務,用戶應加強個人資料的保護意識,并注意個人密碼的密碼保護。賬戶因用戶主動泄露或遭受他人攻擊、詐騙等非因元藝空間原因導致的損失及后果,均由用戶自行承擔。
第26條拒絕提供擔保
1.?若元藝空間已經明示其網絡服務提供方式發生變更并提醒用戶應當注意事項,用戶未按要求操作所產生的一切后果由用戶自行承擔。
2.?元藝空間不擔保服務一定能滿足用戶的要求,也不擔保服務不會受中斷,對服務的及時性、安全性、出錯發生都不作擔保。元藝空間拒絕提供任何擔保,包括信息能否準確、及時、順利地傳送。
3.?用戶理解并接受下載或通過元藝空間產品服務取得的任何信息資料取決于用戶自己,并由其承擔系統受損或資料丟失的所有風險和責任。元藝空間對在服務網上得到的任何商品購物服務或交易進程,都不作擔保。用戶不會從元藝空間收到口頭或書面的意見或信息,元藝空間也不會在這里作明確擔保。
4.?元藝空間不對用戶所發布信息的刪除或儲存失敗負責。元藝空間保留判定用戶的行為是否符合元藝空間app服務條款的要求和精神的權利,如果用戶違背了服務條款的規定,則中斷或刪除其虛擬社區服務的帳號。
5.?元藝空間對直接、間接、偶然、特殊及繼起的損害不負責任,這些損害來自:不正當使用產品服務,在網上購買商品或類似服務,在網上進行交易,非法使用服務或用戶傳送的信息有所變動。用戶的上述行為引起對元藝空間或第三方的損害,應當依法承擔責任并向元藝空間進行賠償,元藝空間可以自行或協助第三方使用用戶提供的任何信息進行維權。
第六章?附則
第27條關于打擊網絡謠言的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于2013年9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89次會議、2013年9月2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9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
第28條用戶明確同意其使用元藝空間網絡服務所存在的風險將完全由其自己承擔;因其使用元藝空間服務而產生的一切后果也由其自己承擔,元藝空間對用戶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29條元藝空間app如因系統維護或升級等而需暫停服務時,將事先公告。若因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導致暫停服務,于暫停服務期間造成的一切不便與損失,元藝空間不負任何責任。由于元藝空間app的產品調整導致信息丟失和/或其他結果的,元藝空間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30條如用戶的行為使我方及/或其關聯公司遭受損失(包括自身的直接經濟損失、商譽損失及對外支付的賠償金、和解款、律師費、訴訟費等間接經濟損失),用戶應賠償我方及/或其關聯公司的上述全部損失。如用戶的行為使我方及/或其關聯公司遭受第三人主張權利,我方及/或其關聯公司可在對第三人承擔金錢給付等義務后就全部損失向用戶追償。
第31條因本協議發生的糾紛,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第32條本協議未涉及的問題參見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當本協議與國家法律法規沖突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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