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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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錄列表:
- 甲經貿公司租賃乙大型商場柜臺代銷丙廠名牌羽絨衣。下列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的是( )。
- 反不正當競爭法侵權賠償標準是什么
- 反不正當競爭法商業秘密是指?
-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下列哪些行為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
-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經營者不得采用下列( )手段侵犯商業秘密。
甲經貿公司租賃乙大型商場柜臺代銷丙廠名牌羽絨衣。下列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的是( )。
【答案】:A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廣告的經營者不得在明知或者應知的情況下,代理、設計、制作、發布虛假廣告。A項屬于虛假廣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故選A。
反不正當競爭法侵權賠償標準是什么
法律分析:反不正當競爭法侵權賠償標準如下:
被因不正當競爭行為受到損害的經營者的賠償數額,按照其因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經營者惡意實施侵犯商業秘密行為,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經營者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經營者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九條規定,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權利人五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七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正當競爭行為損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因不正當競爭行為受到損害的經營者的賠償數額,按照其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經營者惡意實施侵犯商業秘密行為,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經營者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六條、第九條規定,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權利人五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反不正當競爭法商業秘密是指?
法律主觀:
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商業秘密的是構成要件秘密性、價值性和保密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 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九條
法律客觀:
《反不當競爭法》第九條 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 (一)以盜竊、賄賂、欺詐、脅迫、電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三)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 (四)教唆、引誘、幫助他人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本法所稱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具有商業價值并經權利人采取相應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等商業信息。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下列哪些行為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
【答案】:A, C[考點]虛假宣傳行為、不正當有獎銷售行為、商業賄賂行為、低價傾銷行為
[解析]《反不正當競爭法》第9條第1款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A選項中甲企業的行為實際上是對有效期做了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因此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當選。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3關于不正當有獎銷售行為的規定,抽獎式有獎銷售最高獎不得超過5000元。因此,B選項中最高獎為5000元購物券是不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不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不當選。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8條規定:“經營者不得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在帳外暗中給予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回扣的,以行賄論處;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在帳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賄論處。經營者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給對方折扣,可以給中間人傭金。經營者給對方折扣、給中間人傭金的,必須如實入帳。接受折扣、傭金的經營者必須如實入帳。”由此可知,經營者給中間人傭金的,必須如實入帳,不入帳則違反了此條規定,構成商業賄賂行為。因此,c選項當選。關于商業賄賂行為,考生要緊緊抓住“帳外暗中”四個字。商業行為中,以回扣、折扣、傭金、咨詢費、介紹費等名義爭取交易機會的現象非常普遍,但它們都必須是明示入帳,只要是“帳外暗中”進行的,那就可能構成商業賄賂。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1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一)銷售鮮活商品;(二)處理有效期限即將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積壓的商品;(三)季節性降價;(四)因清償債務、轉產、歇業降價銷售商品。”可知,低價傾銷行為有四種除外情況,其中之一為“因清償債務、轉產、歇業降價銷售商品”,選項D所描述的情況與其相符,因此不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不當選。對于低價傾銷行為,考生應特別注意法條所列舉的四種除外情形。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經營者不得采用下列( )手段侵犯商業秘密。
【答案】:A、B、C、D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中規定 經營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業秘密:(1)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3)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違法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視為侵犯商業秘密。本條所稱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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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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