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制药剽窃技术已经一流了
印度是全世界首屈一指的疫苗生產大國,但目前真正投入臨床應用并且被證明有效的疫苗,專利分別被中國、美國、德國、英國掌握著。換句話說,在目前全世界都急需疫苗的情況下,擁有世界最強疫苗生產能力的印度卻只能從這一塊蛋糕中分一點代工費,甚至于連如何分配疫苗都沒有置喙的余地,根本沒有與印度人心理預期相匹配的話語權。
如果專利真的被放開了,那么印度就可以憑借其強大的疫苗生產能力,迅速成為疫苗爭奪戰中最具話語權的玩家,直接從青銅變王者。
2020年6月,印度和阿斯利康簽署10億支疫苗技術授權協議(那時候阿斯利康疫苗還沒開始三期);
2020年7月,印度和Novavax簽署保底10億支疫苗技術授權協議(那時候Novavax疫苗連二期都還沒完);
2020年10月2日,印度和南非一起在WTO TRIPS會議上提出了申請解除新冠疫苗專利提案;中國對提案表示歡迎,但要求在某些問題上進一步澄清,特別是在關于豁免可能產生的經濟影響問題上。
2020年11月,南非和強生簽署疫苗技術轉讓協議;
2021年1月起,印度開始漫山遍野搞疫苗外交;
2021年2月起,南非的疫苗生產也開張了;
印度和南非知道,WTO知道,我們作為圍觀群眾也應該知道:
早在這個提案出現之前,印度就已經拿到至少足夠自用的疫苗技術授權了;
按照已有經驗,這個提案不可能通過,或者至少不可能及時通過;
不管這個提案通不通過,都不影響印度和南非生產乃至于倒賣別人家開發的疫苗;
如果要快速獲得疫苗專利權,真正可行的方式是讓公司和公司談,或者國家和國家談,而不是捅到WTO上去鬧。
比如說啊,以下是Novavax版授權協議的部分條款
非營利性技術授權給印度,然后又允許印度對所有中低收入國家搞營利性銷售。
然而,印度和南非揣著條件如此優厚的授權(南非甚至拿到的是技術轉讓),還不忘大鬧WTO,這顯然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嘛~
其實這已經不是他們頭一回上WTO出風頭了。20年前他們就鬧騰過,那時候是為了艾滋病藥物。
南非還好說吧,畢竟HIV重災區,有充足動機。
印度則純屬攪屎棍。自詡為不結盟運動領袖、第三世界帶頭大哥,碰到有屎就必須攪兩筷子,順便可以剽竊技術,免除專利限制。
一切問題轉經濟,一旦新冠疫苗專利可以不被認可受保護,印度就可以明目張膽的仿制任何國家的任何疫苗,當然因為生產流程不同,印度大概能仿制的大概只有十幾種。
還能擴大世界上的影響力和話語權。目前中國利用疫苗的實力,成功形成了強大的外交優勢和反響。眾多國家元首親自接機,大力宣傳中國的友誼。印度也想實現這個目的,但是無奈生產力巨大,卻沒有自己的專利。目前在世界輿論上還是處于防疫自救能力較差的國家。
印度要是為了本國利益最大化考慮這是沒有錯的,可以大范圍推廣東亞霸主地位(醫藥輸出),而且可以讓本國人享受一針新冠服務。要是在會議上振臂一呼應者云集,有大量國家同意,問題是專利技術本身不重要,要是明搶,五大國不會同意的你不技術投入,還想不花錢買,又想博同情,高是在是高。
1995年,印度正式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對于發展中國家來說,進入世貿組織最大的挑戰就是必須要遵守《與貿易相關的知識產權協定》。該協議強制性地要求各成員國必須對藥品授予專利權。
為了符合世貿規定,2002年,印度修訂了《1970年專利法》,規定將專利保護期從14年延長至20年,與國際通行做法一致。
但是“機智”的印度人留了個心眼,規定政府可以根據公共利益、公共健康、國家安全、印度傳統等原因,對專利實施強制許可。
所謂強制許可,就是不需要經過專利人同意,政府直接授予其他藥廠仿制權。
是不是很霸道的條款?不過人家說了嘛,是需要出于公共健康、國家安全的原因。外加一個“印度傳統”!
比如,艾滋病、瘧疾、肺結核和其他流行性疾病等公共健康危機時,可不經專利權人同意,實施強制許可制度,生產、銷售和使用專利產品。
2004年,印度又頒布了新的專利法條例。從此,印度基本達到了世貿協定的要求。
1995年印度加入世貿后的10年的過渡期,給了印度本土制藥企業爭取了寶貴的時間。2005年之前,雖然印度制藥企業已經能滿足國內藥物需求的95%,但是產業結構問題也不少。
即使是在2005年后,印度還是對國內仿制藥企提供了有限度的支持,例如強制許可制度。
當然,印度并不是首個出臺此規定的國家。為了應對艾滋病的泛濫,巴西和南非分別立法,針對艾滋病藥物的仿制給予強制許可權。盡管跨國藥企和美國都提出了訴訟,但是并不能得到國際社會的支持,只能作罷。
歐美專利保護的藥品,到了印度只有向印度特色的“強制許可”投降。
2012年印度對德國知名藥企生產的抗癌藥索拉非尼進行強制許可的案例,就不屬于上述情況。
索拉非尼2007年進入印度并于次年成功申請專利,專利到2020年才到期,售價高達5500美元一盒,而印度人均年收入還不到1000美元,根本無力承擔。
印度本土藥企一家藥企,先是以印度人民的利益為名,向這家德國知名藥企申請專利許可來生產索拉非尼。結果可想而知,德國藥企不是慈善家,更不是傻子,直接拒絕了這個天方夜譚的請求。這家印度藥企隨即以德國藥企未能充分實施該專利而滿足公眾合理需求為由,向印度專利局申請該藥品的強制許可。
讓人大跌眼鏡的是,印度知識產權局居然批準了!只是規定印度藥企需要向德國藥企支付6%的特許權使用費,這也是印度國內首個強制許可的案例。德方當然不肯,直接向印度最高法院上訴,然而最終被判敗訴。印度生產的仿制藥上市后,索拉非尼的價格直降97%。
與其被動接受,不如主動迎接。面對印度政府的“流氓行為”,有的外國藥企干脆認命,直接授權7家印度仿制商生產自家的丙肝神藥,上市第一年全球銷量就過百億美元的索非布韋,并允許他們出口至91個發展中國家,只需要根據銷售額付給原產廠提成,因為不主動授權也大概率會被強制許可。
除了強制許可,印度還拒絕了很多跨國公司提交的專利申請。印度2005年雖然首次給予藥品專利保護,但是只限定于1995年之后的創新化合物,并且規定已知藥物的衍生物不能在印度申請專利,除非顯示出不同的功效。
這種事情發生得多了,跨國藥企也清醒認識到:印度人,不服不行!
徹底看透了印度的專利保護制度的大型藥企,很多藥品專門為印度提供特價版本,其售價往往只是全球其他市場的一半到三分之二。
新藥研發問題:對于新藥品研發,費用高、不確定因素大、推廣所需的費用高是不禁的事實,越是罕見病、越是重病的藥價格越高。最后定價都是測算過的。如果是小分子的,從前面的基礎研究到藥物設計,到臨床前,估計就得上億了;如果是大分子,那會更高,臨床I、II、III期,一個病人入組的費用就幾萬、十幾萬,而且有很大的失敗概率,一但失敗了,那前面的錢全部打水漂。一個藥品成功,很有可能意味著有幾個藥的失敗,失敗的是不是要從成功的藥品里賺取呢?另外,后續要產品推廣,讓醫生知道、愿意處方也要不少費用。包括學術會議、贊助活動、各種各樣的衛星會、沙龍會等等這費用是很恐怖的,對于印度是全免了。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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